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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新语】黄景容:吉林省职业教育新政策19个亮点评析

2015-07-13 黄景容 职教圈

【编者按】2015年5月19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第一个十年的行动纲领——《中国制造2025》。《中国制作2025》目标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2015年7月10日,《吉林日报》刊发吉林省委办、省府办联发的《吉林省关于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若干意见》,表达了吉林省政府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决心,既高质量,又贴地气。


作者黄景容:全国技工教育专家,人社部一体化课程开发专家组成员,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评审专家组成员,全国技工院校院校长论坛理事会理事长。


2015年7月10日,《吉林日报》刊发吉林省委办、省府办联发的《吉林省关于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若干意见》。该文件在落实国务院《决定》、吉林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人社部《若干意见》(96号文)基础上又有许多创新;既有国家要求的“规定动作”,又有结合省情,率先于全国的“自选动作”。尤其是长期压在技工院校头上“三座大山”——经费不公、学历不公、待遇不公——悉数铲除,让中高技院校可以和中高职院校在同等条件、平等待遇下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竞争。文件合规律、接地气、可操作、高质量。我认为:这是建国以来省级政府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最公平、最解渴的好文件!也是指引职业院校坚持促进就业、服务发展办学方向的好政策。特花一个上午的“宝贵”时间,评析如下:

1.制定全省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调整规划,全面启动评估检查工作,通过撤并、兼并、划转、托管等方式,加快推进布局调整。

——黄评:此举属全省性动刀,虽非首创,亦合规律,双手拥赞。但调整标准十分关键。建议应允有实力的中高职与中高技两类院校并存竞争,便于比较,有利优选。

2.落实技工学校与中职学校“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代码、统一招生平台”的要求。

——黄评:此为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规定动作”,就看相关部门是否落实国务院《决定》。不落实者建议施以行政问责。

3.实施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共同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现代学徒制试点。进一步扩大中高等职业院校2+3、3+2、3+4等衔接培养试点规模,将技工院校纳入试点范围。

——黄评:此处讲两个培养模式。一是职业培训模式。提“企业现代学徒制”而不按人社部提法,也有道理。

二是学制教育模式。学制教育模式按教育部“四本”等模式提法,没提一体化课程模式可以理解,但若能根据国务院《决定》五个对接中“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批示要求,对所谓的衔接培养诸模式从培养质量角度提出方向性要求就更好:坚持就业与成才结合而不是学历与升学结合的办学方向;坚持做中学,学中做而不是睡中学,学中睡的课程模式是任何培养模式质量保证的“定海神针”。

该文件关于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并非完美的表述期盼引起其他省地部门的关注。

4..适时启动高技能人才参评职业院校讲师系列职称和职业院校实用人才参评工程系列职称的“双试点”改革。

——黄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评讲师。这是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改革在学历、资历、科研成果三个方面的重大突破。

5.将政府主办的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黄评:括号所示是资金政策的一大突破。表明吉林技工院校办学经费有保障了,办学条件可改善了。下面就看落地声响如何。

6.大力开展技师培训项目,到2017年底,补贴职业(工种)逐步达到100个左右。

——黄评:一是量上突破。两年时间达100个工种。全国他省都如此,那是怎样的一种技能强国气象啊!二是导向作用。补贴费用若能形成吸引力,对上,可推高级技师培养,对下,能引领高级技工培训。

7.按照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加大对技工院校支持力度。各地公办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含免学费补助)。

——黄评:一是,政策明显和明确支持技工院校!为什么?因为之前的政策不公平。现在,需要拨乱返正!二是,吉林省经济不是很好,达3000元已是很不容易了!随着全省经济不断发展,相信会相应增加。三是建议不宜一刀切。二产专业生均拨款要高于三产专业一倍左右。同一专业中,高级工生均拨款要低于技师生均拨款。四是技师学院生均经费标准建议要与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对应或可略低10%左右。五是生均经费标准拨付建议要依据以事定费原则,按公共事务项+两个生均项计发。公共事务项是各类院常态工作项目。两个生均项,一是年度注册新生数;二是毕业就业数(以毕业次日起3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书为准。自谋职业者居委会证明)。另外说明的是为什么是3个月而不是6个月?答:毕业6个月就业状况应为稳定就业率计算的时间节点。

8.安排专项经费对高技能人才宣传、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

——黄评:第一,两个专项经费:宣传的;表彰的。这在当下社会,实属可贵、珍贵!第二,应该是每年都可安排,即每年都有这两项经费;第三,还应该是省市县都有。

9.落实职业院校招聘教师自主权。

职业院校可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放宽学历、年龄等限制,采取专场、专项招聘等方式,自主招聘专业课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可破格选用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首席技师)称号、取得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或国家级前15名、省级前5名)的高技能人才。

——黄评:不仅落实了国务院《决定》中的教师聘用权下放的要求,而且力度更大:

(1)“两专”:专场、专项招聘。这样,学校自主权就大大了;

(2)“一破”:破格聘用技师以上高技人才。这对劳动者走上技能教育、技能就业、技能成才、技能立业、技能养家、技能传世之路具很强的引导作用。

10.我省高技能人才可以从企业技术技能岗位向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流动,也可以按有关规定向机关或事业单位流动。

——黄评:比国务院《决定》解渴;比人社部96号文彻底。遥想当年高技能人才如李瑞环等国家高层管理栋梁,环顾此策意蕴,似纵上亦可冲顶!横向果敢贯通!实乃破冰宏举,其跡当载史册!

建议相关部门领导忍痛咬牙支持。

11.具有省内常住户口的我省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报考乡镇机关相关职位公务员。

——黄评:深圳市、山东省、江浙两省已这样做。建议他省可不限于乡镇,彻底放开。实际上,能考上的极其“麟角”,主要是导向价值,显示工人阶级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的现代追求,具有政治意义。

12.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黄评:此政策全盘落实人社部96号文要求。给力!

13.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

——黄评:亦是很好落实人社部96号文要求。深圳市人社局已放权让两所高级技校自评副高职称。建议他省关注。

14.推进全省职业院校职称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和正高级讲师评审试点工作。

——黄评:此项政策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评聘结合。即,评上就聘。比评聘分开好;二是正高级职称,下面一直在等人社部相关部门的政策。从2008年底开始等和盼。等到今日,等呀盼得辛苦、艰苦、愁苦、悽苦、痛苦,最后,等不得了,于是不等了。各地纷纷以试点为名,干。吉林省不算率先,但已是果断了,属于不等派。

15.鼓励职业院校聘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或退休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数量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20%,所需费用高职院校在新增生均拨款中统筹解决,中职学校由财政另行核拨。

——黄评:三处值得关注:一是不仅在职,包括退休;二是企业人员兼职教师限占教职工编制总数20%。这与某政府主管部门强令骨干校达50%比,少了许多,但不少人以为50%过高,不切实际。我以为,吉林省如果仅指占专业教师总数的20%,而不是指教职工总数,起始阶段,20%是合适的、安定团结和可操作的;三是有资金配套。资金有保证,这项以前想都不敢想但对培养质量有正面影响的事可以实施了。这是吉林省相关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门执政到位、对职业教育真心支持的充分体现。

16.鼓励企业对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工资、津贴、休假、体检、培训、研修等方面,参照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待遇落实。

——黄评:

第一,把职业技能资格系列与职业技术职称系列对应衔接:高级工与助工、技师与工师、高级技师与高级工程师对等安排待遇。非常必要

和必须。广东省2012年已明确,但执行效果不是很理想。期待吉林省和其他省能得有效执行!

第二,这条政策的价值是:从政府制度设计层面提高工人阶级中优秀分子阶层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政治地位,为这个阶层人士进入我国中产阶层打下制度基础。相信会逐渐成为一种正能量的竞争与激励机制,促进这个阶层人士为国、为企、为己奋斗。建议国家顶层制度设计者设计合理制度,让名副其实的高技能人才成为我国中产阶层的一部分。

17.各地、各部门要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工作。

——黄评:用互联网+的思维与技术要求、指导全省宣传工作,值得他

省学习。

18.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公务员局《关于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若干意见》

——黄评:

(1)角度新。文件内容是职业教育的,文件题目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文件符合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去今两年关于这两个方面工作的指示精神;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6月29日《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会和30日专题询问会精神;符合国务院《决定》和人社部96号文要求;符合吉林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战略转型实际;符合高技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培养规律。

(2)规格高。八个省级威权部门联手成文,由省委省府两办联合转发,国内少见,系统罕见,极具威力,令人羡慕,期待佳讯。

19.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部门宏观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高技能人才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

——黄评:省委组织部抓总、人社厅统筹、6个相关部门配合齐抓落实。以如此特强特优之布局推行职业教育大改革,相信吉林省职业教育必将昂首阔步,勇往直前,弯道超车,举国点赞!

啊!亲们!您的省可有、能有、敢有这等大手笔吗?

倘,各省比肩吉林,挥舞此类雄起之剑,则,吾国之大幸哉!

(完)

《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14〕2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营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鼓励技能人才成长成才,服务吉林振兴发展,现就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全国高技能人才座谈会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实施更加积极的技能人才政策,从培养、选拔、使用、激励等环节入手,加大工作改革创新力度,努力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留得住、用得上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省高技能人才达到58万人, 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左右。高技能人才数量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基本相适应,高技能人才结构和素质同产业、行业发展需求基本相适应。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评选表彰制度进一步健全,高技能人才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显著提高。

二、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三)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制定全省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调整规划,全面启动评估检查工作,通过撤并、兼并、划转、托管等方式,加快推进布局调整。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重点技工院校和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首席技师)工作室,搭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落实技工学校与中职学校“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代码、统一招生平台”的要求。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和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四)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共同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现代学徒制试点。进一步扩大中高等职业院校2+3、3+2、3+4等衔接培养试点规模,将技工院校纳入试点范围。支持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社会组织按照“平等自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骨干带动”的原则,采取联合、兼并、股份制、纵向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组建行业性、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建立复合型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适时启动高技能人才参评职业院校讲师系列职称和职业院校实用人才参评工程系列职称的“双试点”改革。

(五)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将政府主办的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大力开展技师培训项目,到2017年底,补贴职业(工种)逐步达到100个左右。按照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加大对技工院校支持力度。各地公办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含免学费补助)。要安排专项经费对高技能人才宣传、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

三、健全高技能人才选拔制度

(六)落实职业院校招聘教师自主权。

职业院校可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放宽学历、年龄等限制,采取专场、专项招聘等方式,自主招聘专业课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可破格选用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首席技师)称号、取得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或国家级前15名、省级前5名)的高技能人才。

(七)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人才,可突破工作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要求,允许其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统筹,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学生、企业职工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对优胜选手按规定可破格晋升为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四、创新高技能人才使用模式

(八)拓宽高技能人才发展空间。我省高技能人才可以从企业技术技能岗位向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流动,也可以按有关规定向机关或事业单位流动。具有省内常住户口的我省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报考乡镇机关相关职位公务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

(九)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全省职业院校职称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和正高级讲师评审试点工作。鼓励职业院校聘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或退休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数量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20%,所需费用高职院校在新增生均拨款中统筹解决,中职学校由财政另行核拨。

五、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十)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加大对评选“吉林技能大奖”和“吉林省技术能手”的奖励,“吉林技能大奖”奖金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吉林省技术能手”奖金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积极向国家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候选个人等。

(十一)建立培养、使用与待遇相联系的制度。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鼓励企业对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工资、津贴、休假、体检、培训、研修等方面,参照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待遇落实。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二)强化领导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本意见作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推动。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部门宏观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高技能人才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

(十三)做好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关于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政策,宣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观念,大力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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